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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度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公告

来源: 作者: 编审: 发布时间:2020-09-21 浏览次数: 【字体:

 

2020年度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公告

根据《2020年度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》、《关于印发〈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(试行)〉的通知》(桂人社发〔2012〕79号)的规定,2020年度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:

一、面试时间及地点

(一)面试时间:20209月26日(星期)。

(二)面试地点:柳州市社湾路30-柳州职业技术学院社湾校区坡上文华楼

因体温检测需要一定的时间,建议考生提前20分钟到达考点

二、面试注意事项

(一)面试资格复审

入围考生须在9月23日的上班时间08:30-12:00、15:00-17:30,持面试资格初审材料的原件(初审时提供了原件的不用再提供),到柳州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-行政办公楼202室(社湾路28号)进行面试资格复审(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)。材料审核无误的且符合岗位条件的,当场发放《面试资格确认书》;提供的原件与资格初审时提供的复印件不符的,取消面试资格,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。

(二)面试身份验证

考生于面试当天按规定的面试签到时间签到,晚于规定时间10分钟仍未进入候考室的,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。考生持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、面试资格确认书、《人员健康登记表》(见附件)经工作人员核验后进入候考室。 

纪律要求

考试当天,考生在工作人员的安排下,进行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先后顺序。考生面试时不得携带身份证等材料进入备考室或考场,在考试过程中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、籍贯、毕业院校、工作单位、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。凡透露本人姓名的,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,其余酌情按扣3-5分处理。

三、面试内容和方式

(一)面试方式

采取结构化面试,时间15分钟。

面试考生不得携带任何资料及电脑、手机等有通信、存储功能的设备进入候考室及考场。

(二)面试分值

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,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。

面试成绩的计算方法采取要素合成的体操计分法。在所有考官评出的要素分值中,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,其余考官所评要素分值的平均值,即为该考生在此要素上的得分。将各要素上的最后分值相加,得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。面试成绩四舍五入,保留小数点后两位。

面试成绩不合格者,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。其中,面试资格审核时达不到1:3开考比例的和面试当天因考生缺考达不到1:3开考比例的,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(含70)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。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以上的,取消该岗位的招聘。

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出现同分的,启用备用卷,以备用卷成绩确定排名;若备用卷再出现同分的,当场加试,以加试成绩确定排名

为了便于联系,考生在面试结束后,保持通讯电话的畅通

(三)成绩公布

面试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各考点公示,请考生自行查看。

四、其他事项

(一)考生应在考前14天,实名申领“广西健康码”,没有注册申领不能参加面试。考前14天,考生应避免在重点地区旅行、居住,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、疑似病例、无症状感染者及重点地区人员接触;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、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;应做好自我健康观察14天,出现发热(体温≥37.3℃)、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,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诊疗和排查,确保面试时身体健康。

(二)面试当天考生需持有效居民身份证、《面试资格确认书》《人员健康登记表》、佩戴口罩,有序接受体温测量,亮“广西健康码”绿码进入考点。“广西健康码”为绿码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(<37.3℃)的考生方可进入考场。持“广西健康码”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重点地区的考生,须提供7天内(9月19日及以后日期)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,并作出书面承诺后,方可进入考场,否则不能进入考场。如考生“广西健康码”为绿码,现场监测体温≥37.3℃或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需到隔离观察区等候,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,仍然不正常或仍有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,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综合研判,具备参加面试条件的,作出书面承诺后,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候考室等待面试;经研判不具备面试条件的,不能进入考点参加面试。 

(三)面试过程中,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,除身份确认、面试答题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,全程佩戴口罩,做好个人防护。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、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,需如实报告近14天的旅居史、接触史及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,并作出书面承诺,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综合研判,具备参加面试条件的,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候考室等待考试。面试期间,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,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防控距离,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,面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。

(四)考生在面试前应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,承诺已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,并遵照执行。

(五)考生应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,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、接触史、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。考生有不配合面试防疫工作、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、隐瞒或谎报旅居史、接触史、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,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(信息)等情形的,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。

 

附件:

人员健康登记表.xls

 

 

 柳州职业技术学院

20209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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